广东7月起实施EMC公共机构节能新规,照明节能改造迎来批量落地窗口期
2026-06-25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鼓励采用市场化机制推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能源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广东省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办法(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发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为期三年。

图片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公共机构与节能服务公司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公共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公共机构以节能效益分享或节能服务费、能源托管费等形式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包括能源费用托管型、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等类型。
1. 能源费用托管型:由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及节能改造。用能单位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托管范围可包括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项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和改造费用。
2. 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效益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分享。节能项目的设备投资款、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均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由用能单位从节省的能源费用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3. 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率),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节能服务费。如果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率),差额部分相应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广东此次新规的出台,正是对国家部署的一种快速响应和深层次落实。由于广东省是全国经济第一大省,公共机构数量很多、能耗基数也很大,新规前,全国各地对于EMC的实践都是分散式进行的研究,实践中缺乏一个省级统一的整体制度框架和执行标准。这次广东省四部门的联合发文,不仅仅是填补了省级制度的空白,更是使得国内公共照明EMC正式由原来的“地方自发试点”进入到“省级制度化推进”阶段。
据行业数据统计,仅2026年3月一个月,全国能源费用委托型招标项目环比已大增了96%,其中,广东省已位列全国第一梯队。接下来,随着7月新规开始正式施行,政策限制叠加上原有的存量需求,广东省的公共照明EMC市场将会迎来确定性放量扩容时期,其制度的设计也将成为全国其他省份的重要参考依据,具有极强的行业风向标意义。
公共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一)年能源消费量达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耗200万千瓦时以上。
(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水耗超过《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限额》(DB44/T 2267)中对应公共机构类型能耗指标基准值。
(三)建筑用能用水设施设备系统,如空调、锅炉、照明、变压器、动力等,能效水平未达到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中央空调常规电制冷机房年均运行能效比低于4.0。
(四)建筑用能用水设施设备到期拟进行报废更换计划。
(五)采用分布式光伏、空气能、储能、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控管理等能源资源节约与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或新建配套项目。
(六)申报国家、省、市专项奖补资金或单位预算不足的能源资源节约与绿色低碳改造项目。
(七)其他具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条件的情形。
照明赛道直接受益的三大政策支点
新规定中明确了七种情况下“宜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这实质上是把EMC模式从原来的“可选项”变成了“优先必选项”,在此次明确的情形中有很多条都直接指向了照明领域:
硬性指标强制:相关照明设施如达不到强制性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必须要优先采用EMC方式进行改造,这与之前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能耗大户全覆盖:年度能源耗能超过5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度用电量达到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单位和机构,均需要纳入改造的优先范围,在大部分区域县范围内实现全域路灯和规模以上学校及医院的节能更新换代改造;
更新改造绑定:现有设施设备达到期报废更换期限的,需要同步进行节能改造,防止重复投资,这就直接的将现有的灯具存量更新市场直接转化成为了EMC项目的实际需求;
预算缺口匹配:预算不足的节能改造项目主要采用EMC方式来进行解决,这也完整契合了“零财政前期投入+节能收益付费”的模式优势。
对于整个照明行业而言,这就意味着公共照明改造的需求,正式由原来的“零散工程机会”变为了“制度性刚需”,市场的空间也被系统性的打开了。
模式明确:能源费用托管已成为照明更新迭代的最优解决方案
新规定中明确了三种EMC模式,其中能源费用托管型与道路照明、公共照明等行业相关场景天然地契合且完美适配:公共机构按照约定的基准,能源费用托管给节能服务公司,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整体改造管理及运行维护,节省下来的收益归企业所有。
路灯以及公共照明用电计量体系已经非常成熟,节能效果直观可测(现阶段技术一般已可节电45%~65%),运维边界也十分清晰,因此,这也是能源费用托管模式最容易落地并且最易进行评估的应用场景。随着该模式在省级层面得到正式规范后,照明企业长期稳定的运维模型以及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价值将会进一步得到认可,这也将加速整个行业从“卖产品”到“卖服务”的升级转型过程。
打包托管制度化:全域照明EMC有了政策依据
新规定专门针对“系统主管部门打包项目”做出相关制度安排,即主管部门统一签订总合同、各个实施单位签订子合同的“总-分”模式--教育局可以把辖区内所有的学校进行整体打包、卫健委也可以把辖区内的所有医院进行打包、区县则可以对全域路灯进行整体打包处理,这在法律上为整域推进扫清了障碍。
广东新规的出台,并不是简单的政策增量,而是对整个能源市场以及相关的照明行业的商业模式以及市场格局进行的一次系统性重塑,三大结构化的红利也已经逐渐凸显。
市场规模扩容确定
广东省作为全国经济第一大省,公共机构数量也是非常庞大的,仅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就超过了数万家,再加上全省区县的路灯以及公共照明存量,单就改造存量市场规模就将达到百亿级。在新规强制优先的约束下,原本滞后或延迟的改造需求都将得到集中释放,全域路灯、校园照明、医院照明、政府部门相关公共照明将成为首先爆发的四大重要落地场景。
根据现有行业数据来看,仅2025年,全国路灯EMC项目招标金额就已超过了七十亿,广东省作为核心落地省份,在新规定出台后,市场规模增长必将远远超过全国平均的增长速度,并且成为全国EMC市场的主要增长点。
商业模式确定性提高
打包托管的正式制度化以后,“整域EMC”由原来的零星摸索将变为行业内的主流模式。照明企业也将能不只局限于为零散项目提供单个产品,而是可以通过与系统主管单位的合作来获得系统的或者区域性的大单,项目的规模能够得到提升的同时,项目执行的期限也将更长(一般为8到10年),盈利模式更加趋于稳定。
同时,新规定将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设施等新能源项目也纳入了进来,“照明改造+光伏+储能+智能管控”的一体化综合能源服务方案,将成为行业头部企业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方向,这也为照明行业企业带来第二增长曲线。
行业格局确定性改善
省级统一规范的出台,意味着项目准入、验收标准以及合同规则都将全面统一起来,过去的低价竞争、标准混乱无序的情况将大大改善。有资金实力、具备整体交付能力、智能化运维能力以及完善的合规能力的头部照明企业,将有机会在这次市场的扩容过程中占据更加有利的位置,行业的集中度也将会加速提高,并且真正形成“合规强者胜出”。
广东作为改革的最前沿和经济第一大省,EMC制度的首先落地,对全国有着很强的示范作用。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很快将会有更多的省份密集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公共照明EMC在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爆发窗口期已经很快完全打开。
对于照明行业来说,这不只是一次短暂的政策行情,而是对整个行业的商业模式和行业格局的一次深层次的重塑。越快完成由“照明产品供应商”向“城市能源服务合作伙伴”转变的过程,在本轮制度红利中才能够越稳固企业的市场地位。中照网也将持续关注全国各地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情况,同时结合相关项目动态,为行业带来一手深度观察。